垃圾徵費|鄰居丟床單被鋪塞爆樓層垃圾房 大埔街坊怒斥缺德:苦了清潔工
發布時間: 2024/03/27 12:57
最後更新: 2024/03/28 20:07
垃圾徵費條例由4月1日推遲至8月1日才實施,不少人襯這幾個月的時間為家中清進行「斷捨離」,但當中也衍生了不少問題,造成別人的負擔。有港女在網上分享,遇到一名缺德鄰居把大量的大型家居物品棄置到大廈的垃圾房,導致環境擠塞,更要勞動到清潔工把垃圾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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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是為大埔中心的住戶,她透露鄰居把垃圾都放置到該樓層的垃圾房,由於細小的空間被霸佔,令到其他住戶未能拋棄一般居家垃圾,所以清潔工迫於無奈要用一個手推車預先清走這批垃圾。
從樓主上載到個人社交網站的圖片可見,這些密密麻麻的棄置物包括床單、被鋪及一些衣服,份量非常多,不用手推車幫助基本很難被人手清走,所以她對此感到十分氣憤,
真係冇公德心,好心自己拿落去大垃圾房啦。
垃圾徵費7大細節位要注意
垃圾徵費實施在即,不少市民都擔心未夠了解當中的內容及要求,造成違規棄置。購買指定垃圾袋的商戶涵蓋點有共約3,000多個,包括藥房、超級市場、便利店及網上平台。除了需要使用指定垃圾袋外,棄置垃圾時有7個細節位需要注意以免誤墮違例法網。
1. 確保把垃圾袋束緊
市民棄置垃圾前,必須使用指定袋或已貼上指定標籤棄置垃圾,並且確保把垃圾袋束緊。若任由當中的垃圾刺破袋身,可能被視為違規棄置垃圾。若市民擺放垃圾時已按照法例把垃圾「用指定袋包妥」,即使該指定袋其後在處理和運輸過程中被他人損壞(而令有關的垃圾從該袋掉出),擺放該垃圾的市民亦不會觸犯相關罪行。
2. 回收物要擺放在回收桶範圍內
如處所收集回收物的容器/位置處於公用垃圾收集點的範圍內(例如同樣位於樓層垃圾房或後樓梯),市民須把回收物擺放在用於收集回收物的容器或範圍(例如分類回收桶/箱/袋)內。否則,若市民在公用垃圾收集點棄置未有以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任何垃圾(包括回收物),即屬違法。
3. 可豁免:大堂小型廢屑箱/路邊/公共的廢屑箱
物業管理公司通常會在大堂或升降機等候區放置小型廢屑箱,以便個別人士處置少量小體積的垃圾,例如用過的紙巾。然而,此類小型垃圾容器並非設計為用於供個別人士處置來自個別住戶或辦公室等地方的日常垃圾。因此,只有棄置垃圾於上述收集少量小體積垃圾的容器時,市民才毋須使用指定袋或指定標籤。環保署在考慮個別垃圾容器是否符合上述使用目的時,會顧及實際環境和情況,並按常理作出決定。
於路邊或其他公共空間設置的廢屑箱棄置垃圾,毋須使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第4(1)條及《遊樂場地規例》(第132BC章)第23(b)條,亂拋垃圾,包括棄置任何垃圾(例如住宅垃圾)在廢屑箱旁或頂部,已構成罪行。為避免有人濫用廢屑箱以逃避支付垃圾收費,食環署自2016年6月起分批推出投入口較小的新設計廢屑箱以防止公眾棄置家居垃圾在廢屑箱內。廢屑箱亦貼有更大的警告告示以宣傳不應將上述垃圾棄置在廢屑箱旁或頂部的信息。
4. 大型垃圾交由食環署收集
如需要棄置體積較大而不能以指定袋包妥的垃圾,而該等大型垃圾是由食環署(包括其承辦商)收集,或由私營廢物收集商以壓縮型垃圾車所收集,市民應在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指定標籤每個售價為$11,市民可於獲授權的零售點購買指定標籤。
如該等大型垃圾是透過私營廢物收集商的非壓縮型垃圾車所收集,則須按其重量繳付「入閘費」,市民毋須在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以免雙重付費。
在決定待棄置大型垃圾所須貼上的指定標籤數目時,市民應考慮相關大型垃圾的性質,例如所涉垃圾的結構、功能、設計、整體大小及數量,以決定該大型垃圾應視作一件或多件物品。當局在考慮個別個案是否涉及違例情況時,會顧及上述的因素,並按常理作出決定。
舉例而言,視乎實際事實及情況,以繩子牢牢地捆綁在一起的同一件廢棄家具中的分拆部分,應可視作一件垃圾,在棄置前只須貼上一個指定標籤;而一張桌子和一些椅子,或是床和床褥,即使是牢牢地捆綁在一起,亦很可能視作分開的物品,在棄置前每一件物品均須貼上一個指定標籤。另外,數袋零散日常住宅垃圾牢牢捆綁在一起,按其本質應不屬於同一件垃圾,因此不能只貼上一個指定標籤,而應分別以數個指定袋包妥。
5. 家居垃圾需棄入屋苑大型指定袋
垃圾收費是建基於按量為本和奉行「污染者自付」原則,政策原意是個別住戶有主要責任承擔指定袋及指定標籤的費用,從而推動行為改變,以收減廢之效。住戶可透過全港數千個獲環保署授權的零售點,自行購買合適大小的指定袋/指定標籤棄置垃圾。
即使物業管理公司在公用垃圾收集點的垃圾桶預先套上大型指定袋,住戶仍須先用指定袋包好在公用垃圾收集點所棄置的垃圾或為垃圾貼上指定標籤,以符合法例要求。而物業管理公司若有此舉,將會帶來額外開支。
未來或有物管公司會在後樓梯垃圾桶套上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包底」,市民便以為毋須用指定垃圾袋,但環保署提醒即使大廈有指定袋「包底」,每個住戶在棄置垃圾時仍需要用指定袋或貼上指定標籤。
6. 指定公營廢物收集商
垃圾收費實施後,市民在公用地點棄置垃圾必須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若由私營廢物收集商的非壓縮型垃圾車所收集的垃圾,會以按重模式收取「入閘費」,因此毋須使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以免雙重付費。
如市民將沒有使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垃圾擺放在以下執法點,或交給食環署垃圾收集站職員或其承辦商職員,或相關垃圾車的司機或職員,即屬違法。另外,除棄置垃圾者外,相關法例亦適用於致使或准許他人違規的人,例如僱主指使家庭傭工違規棄置垃圾。
如違反或致使他人違反上述垃圾收費相關法例要求,當局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違例者處以定額罰款$1,500。對於違規特別嚴重的情況,或屢次違例者,當局亦可以傳票方式檢控。
7. 購買指定垃圾袋
指定袋/標籤只會在獲授權的零售點出售,市民應到獲授權的零售點或網上平台購買指定袋/標籤。環保署已在憲報刊登公告,訂明指定袋/標籤的規格,包括其大小、形狀、設計及用料,以便市民辨別其真偽。每個指定袋及指定標籤均附有防偽特徵。
環保署已公布購買指定垃圾袋的商戶,涵蓋超級市場、便利店、藥房及網上平台,共20個零售商及數百間藥房,共約3,000個零售點的指定垃圾袋零售網絡。
另一方面,即使市民持有正版指定垃圾袋,亦不可以向他人轉售,以任何方式,不論「原價」或「減價」轉售同屬違法。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規定,指定袋及指定標籤只可由獲環保署署長授權的人士以指明條款出售,以防止偽冒指定袋及指定標籤流入市場。任何沒有獲授權的人士如出售指定袋或指定標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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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明芳